《通知》指出,根據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7】26號),明確“未經銀行與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業務”,同時要求“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逐漸消化存量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各網貸機構會員單位不得開展校園網貸業務,從即日起,開展自查整改工作,主動下架相關校園網貸業務的產品,停止發布新的校園網貸業務標的,有序清退校園網貸業務待還余額。
與此同時,對於拒不執行的機構,將報金融主管部門暫停其開展網貸業務。依法依規予以關閉或取締。對涉嫌惡意欺詐、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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